大學時代,它的興趣及主修課程從農業轉到歷史,然後轉到宗教,最後轉到臨床心理學。一九六四年,在加州拉吉拉(La Jolla, California)的『西部行為科學協會』(Western Behavioral Sciences Institute)就職,在那裡,他幫助一群想要增進人際關係能力的人,並大力推動一九六0年代的『會心團體運動』。一九六八年,Rogers在拉吉拉與一些同事建立屬於他們自己的『人類研究中心』(Center for the Studies of the Person)。
Rogers的理論有兩個特點:其一是現象主義(phenomenological),其二是自我取向(self-theory)。現象主義的內容是如此的:每一個人所知覺到的是不同的外在現象世界及內在現象世界。這個「現象場」(phenomenal field)控制每個人的行為;例如一個嬰兒被一位友善、關懷備至的人抱起來,但嬰兒卻可能覺得實施上友善又關懷的這個人是陌生、可怕,因此害怕得哭了起來,也努力躲開這位成人,使旁觀者覺得莫名其妙。而自我理論(self-theory)則是「自我」在一個人的現象場裡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。「自我」在人格裡面佔核心的部分,它有組織、有創造和適應的功能,對於一個人的行為也具有莫大影響力;「自我」是一個人根據自己對自己的種種特徵的知覺形成的;「自我」是有組織、一致性,以及完整的概念,除此之外也包含個人所看到的「我」( I )與其他人或與生活各方面關係,自我有認知的一面,也有附著於知覺的價值面。自我概念從個人與環境的互動過去中形成,不易改變而個人也努力保護這自我概念,而前來接受心理治療的人是因為舊有自我概念受到新經驗的威脅,而產生之間的不一致。因此,心理治療的目的在於加強案主的開放態度,使他對於內在與外在經驗都能開放,好讓案主將這些經驗合併統整在自我概念中,而Rogers認為這唯一的有效途徑是治療者和案主建立良好的治療關係;這良好關係有賴於治療者的一致或真誠的態度、同理心態度以及無條件的正向關懷。